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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6 14:23:52 次浏览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3010000000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法规〔2021〕910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题: 关于印发《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7-05

关于印发《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法规〔2021〕910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现将《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意见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坚持推动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新出台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审核把关机制

  1.各地、各部门新出台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省、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2.新出台制度规则前,要认真评估必要性,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对此前发布的文件要全面梳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对省、市两级行政监督部门代本级政府拟定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规则,在正式报送政府前应征求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省、市两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规则,应征求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统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制度应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备案。(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

  1.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全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的统筹规划,并强化对市县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包括其他文件中涉及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文件)的清理工作。(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2.20218月底前,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本市及县(区)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含电子版)由市级牵头部门统一汇总,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将本行业清理结果报送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对市级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本行业清理结果(含电子版)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3.20219月底前,省、市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将汇总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在本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将本行业(含市级)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在本部门网站专栏公布。对全省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进行目录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县(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1.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可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或本部门建立的监管平台,重点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2.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明确交易服务机构需支持配合的事项和履职方式,实现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20217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成相关制度建设,11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四)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

  1.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督招标人、代理机构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202111月底前,原则上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实现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其他行业逐步推广应用。(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2.省发展改革委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明确的部门监督职责分工,以清单方式列明投诉处理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相应行业领域招标投标监督职责,避免重复受理或相互推诿,并完善监管措施。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明确的部门监督职责分工,以清单方式完善投诉处理职责分工。(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3.推动建立特定部门兜底受理投诉机制。在招标投标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对于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确实难以协调明确个别招标项目投诉受理部门的,暂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并积极推动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予以明确。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建立本级特定部门兜底受理投诉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配合)

  4.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推进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建设,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及时在线处理投诉提供平台支撑。(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五)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

  1.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转办、督办机制"要求和招标投标监督职责分工,将国家转办线索及时进行转办督办。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对转办督办的线索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级行政监督部门配合)

  2.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渠道,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建立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分工负责,形成部门合力;要向下层层传导压力,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建立约谈、发函、通报机制,推动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各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规范招标投标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行业警示教育,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曝光,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推进改革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通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资源互联共享等多种方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围绕创新监管体制机制,通过探索综合监管、在线监管、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应用电子辅助评标、扩大评标信息公开范围、运用大数据分析检测、评定分离试点等多种方式,着力规范交易主体行为,强化招投标违法问题治理,遏制腐败犯罪;要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服务提效率,通过推行电子保函应用、建立中介服务超市、精简交易流程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便利度,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各市(区)、各部门落实本方案过程中作出的整体部署、各专项部署、阶段性进展和成果、创新性做法和成效、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抄送、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附件: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