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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6/22 10:41:35 次浏览


索引号:

ZDDBG220765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6〕32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6-14

陕交发〔2016〕3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公路研究院,厅质监站、定额站,陕西省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路桥集团:

《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招标人应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以满足工程需要为标准;招标文件的编写要求应简化,满足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规定即可。不宜人为增加门槛,减少投标人因编制文件等失误造成被否决投标的情况出现。

二、关于“办法”第三十二条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填报要求。从“办法”印发之日起,交通运输部已经录入信息的主体工程设计,主体工程施工,附属工程交安、机电(通信、收费、监控类)等施工均应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认定;鉴于目前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暂未建立,其它类别的查询认定应自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实施。

   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采用资格后审招标并使用合理低价法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每组平均每标段最低数量要求:主体工程平均每标段15个,附属工程中交安、绿化、房建等平均每标段20个,机电、钢结构10个。附属工程中交安、绿化、房建等类别,每组平均每标段投标人数量超过15个但不足20个时,招标人可在第一次开标阶段从信用好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部分投标人补足平均每标段投标人20个,随机抽取递补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在第二次报价开标阶段有两次开标机会。具体递补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资格预审招标时,每组平均每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应满足上述最低数量要求。

四、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时主体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一般控制在标段清单预算价的85%至90%之间,附属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一般控制在标段清单预算价的80%至90%之间。

五、高速公路招标评标基准价应执行本文附件1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各单位就本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1.高速公路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选用

    2.高速公路施工招标随机组合开标程序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