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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招标采购行业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3/1/24 9:30:04 次浏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3〕27 

2023 年 2 月 6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 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 国资委、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 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 地区管理局、各银保监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 号)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 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

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 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 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 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 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二、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  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  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  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  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

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三、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 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 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

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2023 年 3 月底前,各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 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 ”的原则,督促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 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各 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2023 年 3 月底前, 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 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六、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各地要制定相应 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 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 相关措施。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 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依托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等,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 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 信息依据。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 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 机构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 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 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

法失信行为。

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通知的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并于 2023 年 5 月底前将落实本通  知的有关工作安排、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历史沉淀保证金清  理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电总局    银保监会能源局铁路局   民航局

2023 年 1 月 6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3〕54 号

2023 年 2 月 6 日)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深圳市、 杭州市、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招标投标 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 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 41 号)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跨区域兼  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并以首批 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部署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开展技术标准验证工作。在各有关地方 和企业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完成互认功能的系统部署和调试,具 备在实际交易中试运行的条件。现就即日起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参与互认平台 ”)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宣传推广力度。各参与互认 平台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交易平台网站和招标公告公示 信息指定发布媒介的显著位置,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市场主 体广泛宣传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启动试运行这一利企惠企举措。有 关公告、通知等应明确本平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覆盖的招标 投标业务类型、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以及数字证书 服务机构和共享应用 APP 名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在 各参与互认平台开展交易的招标投标项目,不得拒绝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投标。各参与互认平台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不断优化使用 体验,推动市场主体跨区域投标时积极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 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参与互认平台的督促指导,协同推动和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开展招标投标交易。

二、强化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运行服务保障。各参与互认平台 要严格按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数字证书跨 区域兼容互认,不得通过自行修改标准或设置技术障碍,增加市 场主体使用难度和负担。针对试运行期间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 数字证书跨区域投标时可能出现的解密失败等紧急情况,要根据 《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自行研发部署或者通过协议约 定应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数字证书解密失败的 防范和救济保障方案,保障交易顺畅开展。鼓励交易平台运营和 开发机构、数字证书服务机构、签章机构、共享应用 APP 运营机 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市场主体签订和履行《网络 共享数字证书标准服务协议》,明确界定各方协同配合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各参与互认平台签订 《网络共享数字证书互认组件技术运行服务协议》,清晰界定双方对前置机侧数字证书共享组件的应急保障和运维责任,确保交易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三、持续拓展网络共享数字证书适用范围。首批 6 个营商环 境创新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在市、区(县)两级全部招标投标领域部署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其他地方也要加快工作节奏,尽快实现应用 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的招标投标领域全覆盖。市场主体选择使用执 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的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 APP 载 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参与互认平台 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数字证书。鼓励各地在现有 工作基础上,推动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 权交易等领域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跨区

域跨平台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成本。

四、认真做好标准优化和经验总结。各参与互认平台要畅通 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反映渠道,主动收集和解决市场主体在应用网 络共享数字证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统筹解决的, 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要根据实际交易应用情况及各方面意见建议,论证完善《网 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改革 委法规司将定期调度各参与互认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在各参与互认平台启动数字证书跨区域 兼容互认功能正式运行、加快推进全国范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奠定基础。

请各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企业分别于 2 月 15 日、3 月 31 日前统计试运行期间参与互认平 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实际应用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 规司。请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有关地方和企业开展统计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附件:1.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试运行平台名单

          2.各参与互认平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实际应用情况统计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 年 1 月 19 日